近期,闹得沸沸扬扬的高铁掌掴事件在所有人的期待中,即将迎来最终的结局。
(资料图片)
高铁掌掴事件结局
女子虽然不甘心,不愿意选择和解,希望法律能为她“讨回公道”,但是最终的结局也只能是“互殴”。
最终的结果是:女子不接受调解,成都市铁路公安局“依法”判定为互殴,对其罚款200元,熊孩子家长一方罚款500元。
“互殴”在我国已被司法滥用
无独有偶,5月7日山东胶州也发生了一起被警方判定为“互殴”的案件。
事情的起因其实很简单,醉汉邻居刘某某听到楼上有动静,认为吵到自己了,于是上门寻衅滋事,仗着自己身材魁梧便动手打了姜女士的丈夫刘某。
刘某被揍后本能的想要反抗,于是摸到一个啤酒瓶砸向刘某某,姜女士情急之下立刻选择报警。
而警方到案后,想到的不是区分责任,而是第一时间想要调解。
警方认为“远亲不如近邻”,如果双方的关系闹得太僵,以后“抬头不见低头见”,日后容易再次激发矛盾。
然而,姜女士一方认为,邻居是明显的非法入侵他人住宅,理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目前,姜女士的丈夫刘某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一级,正在住院治疗。而打人的邻居刘某某为轻伤二级,无需住院,已经外出旅游去了。
姜女士对警方认为“和解不成只能判定为互殴,双方都要坐牢”的结论不认同,她提供了邻居刘某某闯入家里打人的视频。
而派出所的赵所长认为,姜女士家的视频并不能证明邻居刘某某擅闯他人住宅,只能证明双方有“互殴”的行为。
赵所长还说,要想不被认定为“互殴”,就必须“打不还手”,只能躲避或者逃跑。
姜女士则气愤的回复道:别人都打到我家里来了,我们还能往哪里逃?
由此可见,“互殴”已经被我国司法严重滥用。
启示
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当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?
因为法官的一句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”让中国的道德观念直接倒退了数十年。
哪怕截止到今天,看到路上有陌生老人跌倒,绝大部分人的选择依然是“不扶”,不是他们不想扶,而是真的不敢扶。
高铁掌掴事件也是同样的道理,只要还手了就会被认定为“互殴”,调解不成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,那么谁还敢怒见不平一声吼?
终言
一个国家最大的正义就是用法律保护弱者不受欺负,为有理的一方主持公道。
然而,“互殴”的滥用已经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自己的价值判断,长期以往,谁还敢反抗暴力和压迫?
大家说说看,对于高铁掌掴事件,你认同警方“互殴”的这个判定吗?
#女孩高铁被掌掴#?
#头条家时光#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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